日前,记者从日喀则市扶贫办了解到,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资金、任务、权利、责任“四个到地”的原则,日喀则市制定出台《日喀则市产业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从项目支持方式、对象及项目申报程序、运行管理和风险控制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阐述,明确了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等四个方面的权限。《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产业扶贫工作,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