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增强督察整改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
《规范》明确,销号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实事求是、真实客观,严格时限、序时管理”原则,严把整改任务完成的质量关和销号关,确保在整改规定时限内全区179项具体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到位,并逐一完成销号备案,实事求是反映整改成效,做到整改销号的理由充分、依据充足、支撑有力,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经得起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规范》认真汇总和梳理了全区45项整改任务和179项具体整改措施,按照政策措施、工程措施、监管措施、查处措施、追责措施5类规范,明确了各项整改措施完成的认定标准。制定销号工作流程,明确限期办结、核查认可、媒体公示、整理上报销号台账、销号台账形式审查、备案管理等6个环节工作具体要求,特别强调整改任务限时办结后,由各整改责任单位逐一对照整改措施清单,自行组织开展核查认定工作。核查通过,即认定为完成整改。对已按时限要求办结并通过核查认可的整改任务,要求按照“以公开促整改,以监督促实效”的整改要求,将整改任务、目标、措施、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