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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7-01-18

来源:

(2007 年1月17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关于自治区二○○六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二○○七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 年财政预算草案,批准《关于西藏自治区2006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 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2006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为实现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2007 年财政预算提出的建议。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工作,按照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收入征管,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在支持和促进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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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自治区200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关于西藏自治区200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2006 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保持了跨越式发展的强劲态势。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结果报告中为完成200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建议。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步伐,更加注重社会发展,着力改善人民生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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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6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经济发展既好又快,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局势持续稳定,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推进跨越式发展、促进长治久安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去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区各族人民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的部署,扎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为推进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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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列确代表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去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按照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的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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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尼玛占堆所作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去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法院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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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培中所作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去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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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接受辞职的决定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接受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辞职请求的决定、接受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辞职请求的决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分别进行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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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接受武继烈辞去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武继烈辞去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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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接受李光文辞去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光文辞去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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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接受孙岐文辞去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岐文辞去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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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接受尼玛占堆辞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尼玛占堆辞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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