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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08年1月22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8-01-23

来源:

    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列确主任代表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五年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圆满成功,涉藏议会外事工作成效明显,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要求,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区党委七届三次全委会以及西藏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按照走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要求,把保障和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根本任务,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首要职责,依法行使职权。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依法治藏进程。要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和改进代表服务工作,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要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开创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西藏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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