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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08年1月22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8-01-23

来源:

    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布顿珠所作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自觉服从、服务于西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行使审判权,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成效明显,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为保障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队伍素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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