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4日上午,参加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分组审议关于西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计划报告的决议(草案)、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以及《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西藏自治区领导吴英杰、齐扎拉、丁业现、边巴扎西、白玛旺堆等分别参加各代表团审议。
审议中,代表们发言踊跃,讨论认真,对各项决议(草案)和报告表示一致赞同。代表们认为,洛桑江村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西藏自治区各项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刻分析了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认真部署了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提出的发展目标切实可行,通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代表们认为,过去一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和服务,代表工作全面加强,代表作用有效发挥,人大履职的方向性和规范性不断增强,为全面推进法治西藏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代表们认为,过去一年,全区各级法院、检察院忠实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进西藏自治区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级法院注重破解执行难题,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创新便民举措,主动适应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阶段性特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西藏工作重要原则,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种手段,在依法履行职能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两个报告都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体现了人民群众公正司法的期盼要求。
在审议关于计划报告的决议(草案)和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时,代表们认为,两个报告深刻把握了西藏自治区发展阶段性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把中央精神和区党委决策与我区实际相结合,总结成绩令人振奋,分析问题客观实在,安排工作思路清晰,目标具体,重点突出,切实可行。
在审议《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修行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代表们认为,《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修订草案)》深入落实了西藏自治区党委对加强和改进西藏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必将为依法治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西藏自治区人大、政府、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西藏公安边防总队、消防总队省军级领导同志参加各代表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