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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的生动实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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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晨我站在青青的牧场,看到神鹰披着那霞光,像一片祥云飞过蓝天,为藏家儿女带来吉祥……”五载春秋,与时俱进。当自治区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将把接力棒交给新一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时,回眸往昔,太多的成绩值得书写,太多的豪情值得抒发。 

    1965年9月1日至9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隆重召开,宣告了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的全面建立,西藏人民从此进入了一个当家作主的新时代。

    现在的西藏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人民安居乐业,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振奋人心的成绩离不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的伟大实践。当家作主体现人民的意志

    “在旧西藏,我的祖父母给奴隶主当牛做马。只有到了新社会,我们才觉得自己是个人,是自己命运的主人,也是国家的主人。”刚被选为人大代表的岗巴县岗巴镇门德村农民央拉姆高兴地说。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是全体人大代表的共同心声。来自昌都县昌都镇的代表尼玛江村说:“全心全意尽到代表的责任,处处为党和政府分忧,时时关注民生。”

    来自岗巴县的代表多布杰对记者说,他前年提的关于建设岗巴县精神文明基地的建议,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已得到解决。此次准备提交关于拉长岗巴羊产业链的建议。对此他充满信心。

    从自治区一届人大至今,历届自治区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共提出了众多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且质量不断提高,充分表达了各族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把握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基本原则,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据统计,仅前5年,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30人次。民主立法体现人民的意愿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认真行使各项职权,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立法进度不断加大,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为加快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1965年9月,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这是自治区人大制定的第一部法规。1979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1989年以来,根据宪法、法律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加强了地方立法工作。据介绍,近5年来,共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35件,批准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8件,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正在审议之中。根据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的规定清理了地方性法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对61件国家法律(草案)提出并上报了修改意见。这对促进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依法监督扩大公民政治参与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1979年12月,自治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听取和审议了“两院”工作等报告。1990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从那以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基本上每年都要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尤其是经济监督工作中,始终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一位来自环保系统的代表说,2003年和200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开展了以“护卫蓝天、碧水、青山,共建美好家园”和“保护万里草原,关爱珍稀动物,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为主题的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西藏环保、生态和资源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

    当我们以40多年的时间刻度来盘点西藏的发展时,那些挥之不去的往事,弥足珍贵的场景在记忆中定格:在西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正日益成为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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