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拉巴次仁就我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情况介绍,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大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作出再动员再部署,明确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开展的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为这项改革在全国推开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他说:“2017年12月20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举行了该区监察委员会挂牌仪式,我区首家县区级监察委员会挂牌,标志着我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入了转隶组建的关键阶段。”
“我区稳步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重点把握四个关键环节——成立监察委员会、整合机构设置、划转编制和人员以及试点期间的案件线索处理。”拉巴次仁说,我区将设立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及其他组成人员,截至目前,我区市地级和县区级监委已经全部成立。在整合机构设置方面,撤销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以及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纪委、监委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进行合署办公。区、市地两级纪委、监委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等内设机构,形成内设机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县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共同设立内设机构。在划转编制和人员方面,将检察机关涉及转隶部门的编制比例控制在本级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20%-25%,将确定的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人员整体划转。“在这一环节,我们采取交心谈话、召开座谈会、开展综合业务培训等方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思想、理念、感情、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强化转隶干部‘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增强转隶干部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拉巴次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