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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06-08

来源:自治区环保厅

5月20日至6月2日,生态环境部选派3个督查组对我区3处地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各地(市)结合此次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对辖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了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已完成4个具体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2018年5月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所在地水源地名称问题具体情况整治进展情况是否完成整治备注
1昌都市八宿县八宿县自来水厂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昌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整治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2昌都市边坝县边坝县布谷沟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昌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整治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3昌都市丁青县丁青县格仁村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游有四户人家  1.丁青县人民政府已于5月14日召开专题会议,对4户居民进行搬迁。截止22日,4户居民已全部搬迁并拆除房屋;2.投入99万元,完成了水源地源头和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县级
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昌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整治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
4昌都市卡若区昌都市卡若区俄洛分水厂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昌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整治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地级
5昌都市类乌齐县旺噶沟水源地取水口上游河流两侧为季节性牧场,夏季易受到牲畜粪便及牧民生活污染。    类乌齐县人民政府为避开季节性牧场,计划从水源地取水口向上铺设管道。目前,已聘请重庆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已于5月21日完成工程设计,22日工人已进场开展工作。县级
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昌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整治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
6昌都市类乌齐县龙帕沟水源地取水口上游河流两侧为季节性牧场,夏季易受到牲畜粪便及牧民生活污染。类乌齐县人民政府为避开季节性牧场,计划从水源地取水口向上铺设管道。目前,已聘请重庆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已于5月21日完成工程设计,22日工人已进场开展工作。县级
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昌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整治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
7昌都市类乌齐县金达沟水源地取水口上游河流两侧为季节性牧场,夏季易受到放牧牲畜的粪便及人类生活的污染    类乌齐县人民政府为避开季节性牧场,计划从水源地取水口向上铺设管道。目前,已聘请重庆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已于5月21日完成工程设计,22日工人已进场开展工作。县级
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昌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整治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
8昌都市洛隆县洛隆县卓玛拉措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昌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整治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9昌都市察雅县察雅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基本农田1000平方米                                         1.察雅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整治方案,将取水口向上延伸1.2km,并由县水利局牵头实施,目前施工队已进场施工,预计7月20日前完工,工程实施后保护区内不存在农田;2.市领导于5月19日赴水源地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指导.县级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4户居住1.察雅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整治方案,将取水口向上延伸1.2km,并由县水利局牵头实施,目前施工队已进场施工,预计7月20日前完工,工程实施后保护区内不存在农田;2.市领导于5月19日赴水源地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指导.
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昌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整治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
10昌都市芒康县芒康县自来水厂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昌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整治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11昌都市左贡县左贡县旺达镇孟穷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                         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1.左贡县政府投入整改资金110万元,于5月18日实施了水源地保护工程,截止21日已完成网围栏、界标和警示牌设置;2.昌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整治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12昌都市江达县江达县圣洁自来水厂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昌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整治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13昌都市贡觉县贡觉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昌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整治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14那曲地区那曲县那曲河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                         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根据新出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加强与第三方协调、争取早日重新完善水源地划定方案报自治区审批,待获批后根据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地级
15那曲地区聂荣县新河水库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根据新出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加强与第三方协调、争取早日重新完善水源地划定方案报自治区审批。县级
16山南市加查县安饶镇索朗沟水源地水源地保护区内建有嘎堆水电站库区        (无污染物排放)
县级
17日喀则市亚东县唐嘎布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一级保护区附近有公路
二级保护区附近有兵营驻扎
18日喀则市亚东县唐噶尔布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19日喀则市吉隆县江久河水源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农田吉隆县人民政府正与农田主人协商解决县级
水源地二级保护内有牲畜便道吉隆县人民政府正与牧民协商解决
20日喀则市吉隆县江久河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21日喀则市吉隆县美多当迁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22日喀则市萨迦县强久河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23日喀则市岗巴县雪村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24日喀则市聂拉木县充堆村一期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25日喀则市聂拉木县樟木镇自来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附近为国道公路旁已树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示,提醒过往车辆安全驾驶、保护水源。县级(樟木镇无人员居住)
26日喀则市定吉县郎卓普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根据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划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待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县级
27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第一自来水厂一级保护区内建有原八一电厂厂房(停止使用)和国家电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河发电公司一级站综合楼一侧(正在使用)。原八一电厂厂房无人居住、工作;综合楼涉及住宿约10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转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未外排。1.拆除原八一电厂滤油室问题已通过巴河发电公司上会研究,并已上报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等待审批;2.正在制作水源地环保宣传教育计划、宣传牌;3.林芝市环保局已制定《八一镇第一自来水厂环境问题的监管方案》,明确了执法时间、内容和责任单位。地级
一级保护区内建有2处民房、1处门卫室(巴河发电公司一级站),2处民房涉及居民3人,门卫室无人。居民生活垃圾均为统一收集并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污水统一收集未外排。1.正在制作水源地环保宣传教育计划、宣传牌;2.林芝市巴宜区环保局对该水源地开展了专项执法;3.林芝市环保局已制定《八一镇第一自来水厂环境问题的监管方案》,明确了执法时间、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级保护区内有44亩耕地1.正在制作水源地环保宣传教育计划;3.林芝市环保局已制定《八一镇第一自来水厂环境问题的监管方案》,明确了执法时间、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级保护区内建有国家电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河发电公司一级站厂房。(400V室和主厂房)1.已对一级站运行记录进行了整理规范,制作了电缆沟、排水沟巡查记录表,并下达了《关于规范检修废旧机油处置的通知》,要求检修部门做好废旧机油的统一收集和规范处置工作;2..林芝市环保局已制定《八一镇第一自来水厂环境问题的监管方案》,明确了执法时间、内容和责任单位。
二级保护区内建有巴宜区冰湖农副产品综合加工专业合作社。(闲置)正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
二级保护区内有旅游支线长度约3740M已在景区大门、湖口、景点处设置了警示牌和宣传牌。
二级保护区内有居民44户,涉及居民约160人,居民生活垃圾均为统一收集并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污水统一收集未外排。1.正在制作水源地环保宣传教育计划;2.林芝市环保局巴宜区对该水源地开展了专项执法。
二级保护区内有337亩耕地1.正在制作水源地环保宣传教育计划;3.林芝市环保局已制定《八一镇第一自来水厂环境问题的监管方案》,明确了执法时间、内容和责任单位。
28林芝市察隅县吉太沟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边防公路投资76.332万元,修建网围栏5000米。(一级保护区约1100米)县级
二级保护内有边防公路投资76.332万元,修建网围栏5000米。(二级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约3900米)
29拉萨市尼木县尼木县自来水厂普巴村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  尼木县委、县政府召开2次专题会议,就征地问题进行研究部署,结合尼木县实际情况,尼木县人民政府已向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关于对尼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修改意见的请示》,目前拉萨市环保局已将该修改划定范围的请示提交至拉萨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县级
河堤两岸一级保护区内有耕地、草场
河堤两岸二级保护区内有耕地、草场
河堤两岸一级保护区内有公路
河堤两岸二级保护区内有公路
30拉萨市城关区纳金水厂蔬菜大棚城关区纳金乡蔬莱大棚已纳人土地收储计划范围,现已成立专门征地工作组,积极推进土地收储工作。截止目前涉及88户蔬菜大棚中,已有83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5户还未签订协议,征地工作组正在积极做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工作推进中。地级(在建)
石材加工厂1.纳金乡嘎巴村辖区范围内共有13家石材加工厂,自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提出整改意见后,城关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对举报案件涉及石材加工厂的进行了处罚;2.城关区人民政政府已明确石材加工厂搬迁选址及时间。
31阿里地区措勤县亚革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1.措勤县已在水源地设立了标示标牌,在取水口处设置了网围栏和值班室,并开展了水质监测工作;2.措勤县已聘请第三方技术机构,目前在编制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县级
32阿里地区普兰县章杰沟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1.普兰县已在水源地设立了标示标牌,在水源地河岸设置了网围栏和值班室,并开展了水质监测工作;2.普兰县已聘请第三方技术机构,目前已编制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初稿。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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