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8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米玛次仁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许多林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塔青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年珠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索朗旺久的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平措次仁的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次旦多的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希伦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郝涛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卓嘎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桂英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庭轶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宇彦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国润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年珠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关锋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副庭长;
赵青江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琼巴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副庭长;
葛春霞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次拉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常仕洪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达曲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泽仁拉姆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翁晓丽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红彬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拉巴旺堆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木刚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丁真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尼玛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雷明之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飞鸿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解松娟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朱红堂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伟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