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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08年7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仁典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李永康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强巴旦达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洛桑新巴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翁晓莉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泽仁拉姆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毛卫红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晓东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鲁学军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嘎珠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多布杰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西洛次仁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扎桑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嘎珠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多布杰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西洛次仁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决定免去:  次仁旺堆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勇扎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扎西央拉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次仁旺堆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索朗扎西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勇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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