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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委,各行署、政府,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精神,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政务公开,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清单公开工作。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创新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3.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彰显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二、推进权力运行全程公开,打造阳光政务

4.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和制定涉及群众企业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并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意见建议采纳情况。逐步建立利益相关方、专家、媒体等列席和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引导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决策。重大民生决策作出后,要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及相关文件。

5.推进执行公开。实行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于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脱贫攻坚、增强内生动力、建设美丽西藏、全面改善民生等重大工作任务,相关责任单位要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推动实现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的全流程管理。依托政府网站和各类媒体公开督查情况,对执行坚决、落实迅速、效果显著的单位进行典型宣传,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进行问责,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结果公开制度,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依法依规推进和规范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

6.推进管理公开。切实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各级政府网站要设立专栏集中公开“两张清单”,及时调整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职权将行政强制、处罚、征收、给付等各类执法信息纳入公开范围,做好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依据、裁量基准、流程、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编制和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扶贫政策、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的公开。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7.推进服务公开。加快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将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积极引导群众在网上办理各项业务,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咨询、受理、反馈等。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要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及时公开办理信息。稳步推进自治区、市(地)、县(区)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互联互通,方便群众查询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信息。加快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要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信息公开,建立全区PPP项目库,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项目库,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8.推进结果公开。加强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结果公开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专业评估机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科学评价。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政府信息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时同步注明其公开属性,对于注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按程序集中发布,并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情况的公开。

三、完善政务开放措施,扩大公众参与

9.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健全同步解读机制,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在公开文件时将解读材料一并公开。重要政策出台后,要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记者专访等形式做好跟踪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进展情况。各市(地)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同时,采取选聘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参与政策解读,努力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10.加大回应关切力度。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政府及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做好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市(地)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各市(地)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设专门栏目,及时回应本市(地)本部门重大政务舆情。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查督办工作,按年度对各市(地)各部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并通报相关情况。

11.加大政民互动力度。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搭建多样、便捷的政民互动平台。鼓励县以上政府和部门开展政府开放日、“领导接待日”、业务工作参观等多种主题活动,组织公众和媒体参与现场执法监督,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要通过在各自门户网站设置固定的政民互动板块,建立公众诉求答复办理工作制度,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各级政府网站要集中公开本地区行政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热线电话,便于公众查阅咨询、投诉举报。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开放共享政府数据

12.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强化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设立专栏,通过网站链接、数据交换等方式,整合本级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应用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强化重要信息发布协同联动,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各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强化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协同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推动网络媒体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声,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积极推行政府公报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扩大政府公报覆盖面。

13.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在依法依规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立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推动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加快建设宏观经济、人口、自然资源等基础数据库,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数据资源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完善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自治区政府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交换,逐步实现自治区、市(地)、县(区)三级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共享。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

14.健全新闻媒体宣传平台。加强对自治区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重要情况的宣传报道。建立实施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在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地)新闻发言人制度基础上,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向县(区)延伸。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五、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公开实效

15.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抓住国家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的机遇,全力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力争尽快实现全区统一审批服务系统与国家部委行政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逐步建立我区证照批文共享库、政务服务大数据系统等平台。积极做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链接工作,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信息整合,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适应媒体发展和传播规律,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向公众主动推送政府信息,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16.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公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提交申请。健全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17.提升办事服务公开水平。编制自治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建立和规范各类办事公开栏,通过互联网、公共微博、电子触摸屏、便民服务卡、明白卡、服务手册等简便、灵活的形式,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具体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办事程序等,大力推动服务事项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指南,重点公开服务承诺、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

六、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促进工作落实

18.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政务公开中的重大事项,部署推动政务公开;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分工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有效整合政务公开有关力量和资源。有条件的市(地)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经费保障,为推进政务公开创造条件。鼓励各级政府及部门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19.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使政务公开成为制度性安排,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清理。坚持以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加快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

20.强化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各级政府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设计培训科目和内容,每年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3年内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学习教育。鼓励自治区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专业人才。

21.强化考核监督。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委托第三方开展政府透明度评估,对评估中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督促整改。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和评议活动。要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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