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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17年西藏自治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结合本地(市)、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或实施方案,并及时公开。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政府部门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的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地(市)、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西藏自治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目标

序号

任 务

有 关 要 求

责任单位












1

加强预期引导

加强财政、金融、就业等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对涉及我区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主动发声,解疑释惑。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召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

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新闻办

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以及部分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公开,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以公开推动问题的整改,促进政策落实。

审计厅

2

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及时发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实时更新。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

3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制定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以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易地扶贫搬迁、交通、水利、农牧业、生态环保等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

发展改革委

4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公开PPP相关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5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深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各级政府网站制作专栏集中发布,积极开设意见建议在线反馈功能。

审改办

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

审改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

公开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法制办

年内要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要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法制办、工商局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全面公开;要建成自治区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6

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监督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国资委

7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牧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价格信息供需平衡表。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牧业补贴、劳动力转移就业、农牧民工创业等政策措施。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

发展改革委、农牧厅

8

推进财税改革信息公开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推进营改增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监督。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特别是地(市)、县(区)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财政厅、国税局






9

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


各地(市),自治区有关部门

10

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利用本级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在“信用西藏”网站同步发布。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

11

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商务厅、工商局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推荐性地方标准公开。做好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自治区知名商标品牌信息,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工商局、质监局



12

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扶贫办

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民政厅

13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地(市)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环境保护厅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水利厅






14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教育厅

15

推进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提升公开实效。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卫生计生委

16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做好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局



17

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注重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意见征集、对外发布等环节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回应舆情。

财政厅、国资委、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18

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及时公开房地产有关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厅

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

国土资源厅

19

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

安全监管局

20

健全领导机制

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重大问题处理和工作推进长效机制。

各地(市),自治区有关部门

21

加强机构建设

结合实际设置工作机构,有条件的要及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暂时难以设置专门工作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备,保持工作连续性,对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补位。建立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运行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市),自治区有关部门














22

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年内要完成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统称“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探索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各地(市),自治区有关部门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市),自治区有关部门

23

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各地(市),自治区有关部门

增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24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建立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及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提高政府网站的权威性。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各地(市)

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

各地(市),自治区有关部门

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各地(市),自治区有关部门

25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法稳妥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健全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制度规范,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地(市),自治区有关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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