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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扩大开放:利于自身也利于全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07-02

来源:光明日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放开22个领域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哪些重大开放举措,释放出怎样的信号?记者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22项重大措施推动全方位开放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修订负面清单,总的原则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不仅是清单长度要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推出有标志意义的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方位推进开放,在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推出22项重大开放措施。同时,大幅精简负面清单,与2017年版相比,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清单条目少了,相应地将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审批范围。

如今,更加广阔开放的市场、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正在让中国成为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热土。今年1至5月,发达经济体对华投资增长显著。新加坡、韩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对华实际投入金额同比分别增长33.9%、66.9%、5.1%、16.3%和56.9%。中国美国商会《2018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约60%受访企业将中国列为全球三大投资目的地之一,74%的会员企业计划于2018年扩大在华投资。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大伟认为,此次修订负面清单,再次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不仅取消了汽车、飞机、船舶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还在金融、运输等服务业及种业等领域进一步开放,充分体现了我国外资管理体制更加开放、灵活、高效的改革方向,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列出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

记者了解到,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除了以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之外,还推动重点领域开放,对部分领域开放作出整体安排,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在汽车领域,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在金融领域,2018年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2018年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2018年将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逐步加大开放力度,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另外,根据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我国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外资限制;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我国已具备更高水平开放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对外商投资审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基本实行备案管理。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积极吸引外资措施,构建更加完善的投资环境。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已从180项左右减少至60多项,减少近三分之二。我国不断加快开放步伐,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

据统计,我国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从1992年起连续26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从2001年的468.8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1363.2亿美元,年均增长6.9%。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我们以更大力度推进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是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是不断扩大开放的过程,随着产业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更加完善,已经具备更高水平开放的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通过新的开放措施,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投资合作,开展更广泛的资本、技术、管理、人才交流,从而在更大范围实现互利共赢。我国顺应时代潮流主动扩大开放,既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全球,希望与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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